长泰文体中心(一期、二期)空调设备采购(第二次)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问:招标文件第22页的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办法及细则商务部分第三大项投标品牌制造商品牌实力中第4小点“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ISO14001、OHSA18001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3分。”这一评分项中的评分因数是“投标品牌制造商品牌实力”但评分标准却是“投标人”,而投标人不一定是品牌制造商。所以是否可以把“投标人”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避免歧义。
答:“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ISO14001、OHSA18001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3分。”更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ISO14001、OHSA18001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问:招标文件第24页的综合评分办法及细则中“所有关于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方面有响应都必须提供有效的技术证明,如:厂家公开发行的通用彩页样册;制造商公开的网站;政府网站;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效技术证明或投标人自行证明,都不得分。”为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是否改为“所有关于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方面有响应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如:厂家公开发行的通用彩页样册;制造商公开的网站;政府网站;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效技术证明或投标人自行证明,都不得分。”
答:“所有关于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方面有响应都必须提供有效的技术证明,如:厂家公开发行的通用彩页样册;制造商公开的网站;政府网站;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效技术证明或投标人自行证明,都不得分。”更改为“所有关于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设备技术方面有响应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如:厂家公开发行的通用彩页样册;制造商公开的网站;政府网站;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有效技术证明或投标人自行证明,都不得分。”
3、由于此项目是设备标,为确保设备以后的售后维修稳定性。现在招标文件第30页增加以下条款: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该承诺书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并加盖所投品牌制造商公章或电子印章)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泰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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