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山工业园区路网改造(海力机械)工程
答疑纪要(3)
致:各潜在投标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于开工前由发包人支付该项费用的50%给承包人;其余费用按施工进度按月拨付;
(2)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80%(不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确定其工程造价,报发包人确认后拨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暂列金、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除已签定的补充协议书另行规定除外),发包人不予在结算前支付,在工程造价结算经财政审核且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
(4)工程完成结算,并经财政审核后,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财政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做为工程质保金;
(5)余结算审核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息退还。
注:
①承包人提出申请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应提供办理工程一切险、劳工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相关证明;
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在漳州市长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
修改为:
一、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报告后于次月十日内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暂列金、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除已签定的补充协议书另行规定除外),发包人不予在结算前支付,在工程造价结算经财政审核且资料归档完成后支付;
(4)工程完成结算,并经财政审核后,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财政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做为工程质保金;
(5)余结算审核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息退还。
注:
①承包人提出申请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应提供办理工程一切险、劳工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相关证明;
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在漳州市长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25日08:30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24日12:00前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