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因预算审核编制说明中招标内容包含“一装收尾、一层~屋面层主体加固、用房功能调整及装修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删除本项目资质要求中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7 其他资格要求(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闽建筑〔2019〕17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修改为“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增加“(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③修改增加: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银行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4、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增加“16.根据 建市〔2019〕68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推行工程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5、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8.材料与设备表格已重新修改上传。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也相应修改。
6、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6)农民工工资:“②人工费用数额:施工合同总价的10%;”更改为“②人工费用数额:施工合同总价的20%;”
7、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格已重新上传。
二、答疑纪要
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2.2款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中标人已经提交了履约担保的,无须再提交预付款担保。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修改合同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纪要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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