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文体中心二期建设工程综合体育馆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中的“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修改为:“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4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序号36 空调的品牌3“富士达”修改为:“富士通”。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5“2、根据闽建【2016】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修改为:“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增加“1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③修改增加: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银行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5、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增加“17.根据 建市〔2019〕68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推行工程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6、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中关于农民工资管理制度约定:“(2)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7%,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建设单位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修改为“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建设单位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纪要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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