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5/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款第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达到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体育馆,并获得过地市级优良工程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修改为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有获得过地市级优良工程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所涉及相关内容均予以修改。
 
 
说明:①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5年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