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经济开发区台湾工业园南侧排洪渠工程(重新)
答疑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第16页37.2条款第5条原“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向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处理 ,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处理,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
1、本通知将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的有关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
地点:漳州市长泰县文泉小区3号,长泰电力局斜对面
电话:0596—6329788、18759675663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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