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龙津溪(枋洋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01
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18年04月26日上午08时30分。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修改为:1、投标费用(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0%(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申请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本工程开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评标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按实支付。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格[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含招标人部分)。(2)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即视为同意了上述约定。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所有代理报酬。(3)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不再进行经济补偿。(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企业盖章部分(诚信库中挑选的资料除外),需盖企业电子公章。(2)企业CA(带有单位公章)用来登录系统,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携带之前生成标书的CA数字证书,方能正常解密。(3)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扫描件若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且审核通过中链接的可不用盖公章,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无法点选链接的或不支持链接的,可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3、电子投标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及相应版本生成的.ZZ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企业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4)企业已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5)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①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②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③投标人未携带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到现场或携带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④其他特殊情况下导致投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失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①、②、③项情形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本次投标。出现第④项情形的,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施工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4)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单位核实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合同签订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一天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6、工程量核对: ①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复核完成工程量且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并送达招标人,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未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或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核对的审核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支付。复核期间除发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以外应照常施工,不影响工期。②经审核单位与中标人核对后,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经核对后所发现的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审核总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再调整;对超出±3%以外(不含±3%)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调整(其中±3%以内的造价不予以调整)。对超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范围的,预算审核单位应出具增加部分审核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按原预算审核单价进行套价。中标人应将套价后所增加的工程造价送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与中标人以补充协议形式按核对结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③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范围:施工图内所有范围。
7、合同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赶工、施工方案变更等增加费用均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应由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施工场地整理夯实回填、设备进退场费、临时用水、用电、清运费用及各种损耗、处理扰民、疏导交通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考虑下列投标风险因素:(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2)因气候等影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3)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4)其它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风险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水源和电源,并负责理顺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在征迁中的不可预见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施工中遇征迁问题而影响工程的施工造成的延误,招标人只给予工期延误的顺延,不给其他任何的补偿。2)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面物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和运输。施工便道、隐蔽物、电缆、电杆、水沟、地下管涵线缆、租用场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4)投标人已充分考虑由于地下军用光、电缆、地下电力通道、地下高压走廊、地下燃气管道等地下设施的保护引起的费用及由于地质复杂(如遇到淤泥、泉眼、石块等)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增加工程造价等因素,结算时均不做调整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5)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中标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承担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场地平整、回填、夯实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7)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列入综合单价报价内,实际施工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8)现有青苗(经招标人确认可以废弃的)、垃圾、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废弃构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等清除费用应列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9)预制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需办理租用,投标人自行考虑租赁费计入投标报价。10)现状道路内路基填土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中标人需自行开挖换土,该部分工程量不给予调整。1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处理费用、监测费用、监控费用考虑列入暂列金中,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单独报价,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按实结算。12)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试验费(含桩基检测费和配合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13)需要现场清表时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如果不执行或者不能及时按时完成清表工作,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14)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与其他施工项目交叉施工,中标人应与其他施工项目的施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施工,对其他施工队伍故意刁难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将从工程款内扣除;中标人施工范围内各专业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铺设等亦应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管理、合理组织,若因此引起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15)中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6)施工时中标人需做好电力电线杆的维护,保证施工安全,如发生电线杆倾倒、电缆断裂等事故,中标人自行负责。17)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监督,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协调,提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报批,按照方案要求对接有资质的安保公司,预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相关的防护设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安保措施,保证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畅且无安全事故及隐患等。如果中标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安保措施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或亡人交通事故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罚以工程合同总价2%工程款做为违约金。若引发纠纷,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等。18)土石方工程量和淤泥工程量的变化不属于工程量变更的范围;由于地质变化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土石方开挖、沙土回填及路基复测等工程量的变化,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若土方运距超过投标运距,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予调整。但是若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可以调整。19)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基础及管道沟槽开挖施工的放坡和支护等相应必须采取的措施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2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回填取土、取砂和余土弃运的运距、围堰、地下抽排水(含雨季抽水台班)及清障的处理等方面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21)招标人在预算审核阶段已考虑计入喷雾扬尘防治相关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其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22)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要求进行甩项而导致工程量调整的,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23)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等不利物质因素造成施工受阻、费用增加等情况,合同价均不做调整。24)开挖产生的土方不允许填放至已平整完成的地块内,弃土均由中标人考虑弃置,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不予调整。25)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现状渠道排水,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以上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投标人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上投标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即招标人的发包价),其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投标总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7、暂列金(预留金)本工程招标人暂列金额(预留金)为人民币65万元(不计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预留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投标报价中以“预留金”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是为了:(1)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细目,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尚未能确定下来,可列为专项预留金额。(2)留作不可预见费,或用于计日工。暂列金额(预留金)应由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8、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9、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名等)均需盖单位电子章及法人电子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等)部份,只需直接输入姓名即可。
10、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1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的.ZZT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到企业业务系统中。一份不加密的.nZZ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于开标前携带至开标现场。
13、承包人应遵循保护河道自然原生态原则,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破坏河道中的孤石、基岩、花草、林木,禁止开采河道沙石用于出售或用于本项目和其它项目施工,若经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承包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发包人将再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经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两次或累计两次,则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本次施工中禁止随意使用施工机械,若需使用施工机械应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若违反本规定每被发现一台次,发包人将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其他不祥处详见《福建省长泰县龙津溪(枋洋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材料!
注: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龙津溪(枋洋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项目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