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中学二期工程(室外配套2#教学楼及教学综合楼周边)
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缴存工资保证金标准均修改为:“建设项目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的2.5%;
补充第2条款:“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工资款)数额,按时(或按进度)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且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
说明: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