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坂里乡格口小区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答疑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关于本工程所提到的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指的是“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原K值的取值区间为24%≤K≤26.99%,现更改为25%≤K≤26.99%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2页5.1.1条款中说明第2点中所提到的项目生产负责人。
4、招标文件44页19.7中原“保修期限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现更改为“保修期限为: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保修期为五年。”
5、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形式原“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函。”现更改为“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中标人若使用保函,保函形式需经过招标人同意。”
6、招标文件中15页26条款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原“2014年08月17日15:30时前到达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现修正为“2014年08月18日15:30时前到达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7、删除招标文件第27页第9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9.1.1条、9.1.2条及9.1.4条等3条废标条款。
注:
1、本通知将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2、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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