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答疑
一﹑本工程(一期)总投资额约人民币4亿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即参与本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8000万以上,而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最低标准2000万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最低标准5000万以上,基于以上因素,我们建议做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单位应为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招标文件P3和P9页中的3.2(一)内容更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应不少于6400万元;”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手术室、供应室及ICU净化项目的装修施工业绩。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条规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是指投标人必须属于某特定行政区域,或者属于指定行业做的业绩。本公司认为设定上述“类似工程业绩”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若特定项目业绩是招标活动中必须的,也是主要的,我公司建议允许中标单位,采用分包的形式,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承接上述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3)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大型企业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2013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以什么来认定?是否以审计报告?
答:以审计报告为准 。
四、招标文件中“3.5投标企业(联合体一方)需提供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否认为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即2014年03月26日—31日)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可?
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即2014年03月26日—31日)任意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可。
五、招标文件中“3.7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中级工程师(只承认社会化评审的职称)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符合闽建建【2013】44号文规定;”中级工程师只承认社会化评审的职称,什么叫社会化评审,那些机构符合社会化评审机构,那些不符合请明示,该条款违反人事职称相关法规,即使有资格评审的结构均可以,否则有就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公平原则。
答:职称必须为社会化专业评审不含乡企等类似非统一评审类职称。如投标人对拟提交的职称是否为社会化评审,可咨询发证机构的人事局(公务员局)。
说明: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4年03月17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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