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可以。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投标须知前附表21项号15.3.1条款号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修改成:“投标须知前附表里21项号15.3.1条款号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2、投标须知前附表里23项号18.1/ 18.2.1条款 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账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户名称:漳州市长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80715010010000000164
3、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号34.2条款号其他增加;“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闽建建【2018】
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闽建筑函〔2022〕35号文及闽人社发〔2021〕3号文需求配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并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号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4、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号34.2条款号其他“14、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删除此条款。
5、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工程建设规模中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4949702573元。修正为“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49497025.73元。”
6、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修正如下:
①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报告后于次月十日内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1年内支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不计利息)。
③余款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量保修金可以以工程款一次性扣留或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
7、专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正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及时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已重新修改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2年12月28日 08:00:00至2023年1月30日 09:30:00。”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3年1月30 日 09:30:00。”
1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 1月30 日 09:30:00。”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