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岩溪镇公共租赁房A栋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5/9/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岩溪镇公共租赁房A栋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问:长泰县岩溪镇公共租赁房A栋工程(招标编号:晏圣 [2015]018号)施工可否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
2项目名称:长泰县岩溪镇公共租赁房A栋工程更改为长泰县岩溪镇公共租赁住房A栋工程。
3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的50%计取,由工程中标单位支付, 本工程的招标人部分交易费、评标费及监督费也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
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更改为人民币499000元。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 号》、《漳建易[2012]12 号》及闽建筑[2014]33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5本工程预算审核价更改为37406953元(含暂列金2544930元)最高控制价更改为33920750.7元(含暂列金2544930元);
6、增加: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相应补充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查询确认。
③本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附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修改后的为准。
④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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