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城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信息时间: 2017/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城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29页“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为2014-2016年度中
获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得1分,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同时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另加1分,满分为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更改为: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为2014-2016年度中获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得0.5分,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同时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另加1分,满分为1.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中第29页“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2014-2016年度连续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60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满分为1分(须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更改为:“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2014-2016年度连续每年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得0.5分;投标人2014-2016年度连续每年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6000万元及以上得1.5分。满分为1.5分(须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当用A4白色纸幅(有关图纸可用A3白色纸幅)制作。
4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下载。
5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1733830分,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338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321700时前。
二、招标文件答疑:
1招标文件第29页信用评标分标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第2.2要求的投标人2014-2016年度连续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60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满分为1分(须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请问是否在2014-2016的每一年度均需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才得分?又或者只需其中一年度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就能得分?
答:详见以上“一、招标文件修改2”。
2招标文件P295.4/10.2信用评标分标准和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为 2014-2016 年度中获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得 1 分,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同时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另加 1 分,满分为 2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由省住建厅统一发布,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二)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行业特点制定的以下政策措施:52)禁止限制或排斥龙头企业参加投标”的规定,此加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另加1分显然存在限制和排斥非漳州行政区域内的龙头企业参加投标之嫌,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详见以上“一、招标文件修改1”。
3招标文件P295.4/10.2信用评标分标准和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 2014-2016 年度连续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 6000 万元及以上得 1 分,满分为 1 分(须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加分标准中特定要求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总额达 6000 万元及以上得 1 分,显然将非漳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排斥在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此加分条款重新审核修改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答:详见以上“一、招标文件修改2”。
4招标文件P295.4/10.2信用评标分标准和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投标人在 2014-2016 年度中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福建省年度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 A级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网页的截图及可供查询的网址)。”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依此规定,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此加分条款重新审核修改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295.4/10.2信用评标分标准和其它因素评分标准(1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投标人在 2014-2016 年获得过国家级市政类工法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的时间为准)。”
问:本项目为福建省内项目,而此加分标准却要求国家级市政工法,显然具有故意抬高投标门槛、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之嫌,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
1. 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为准。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