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银塘污水处理厂工程-综合办公用房、门卫补充通知01号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6.3工程量核对条款修改为:“①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范围:施工图内所有范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款第1项内容修改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合同期内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桩基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上涨价格浮动超过5%部分由甲方增补;下降价格浮动超过5%部份由乙方退回给甲方。变化幅度超出部分差价计算以本项目编制预算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漳州长泰县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②人工费按福建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该项目。③政策性费率调整也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其他变动情况均不予调整工程造价。”。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条款修改为:“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条款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2、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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