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陈巷镇宏发家园东侧道路(一期)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的发包价修改为:¥3546582.40元 (2) 2018年3月20日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的3.7.其他资格要求现补充为: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7.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5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备注: 以上修改的内容,若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此份修改的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软件公司联系。 1、答疑纪要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上公布。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的招标相关信息,网站及其发布的内容,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 年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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