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鹤亭路至建设北路污水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第三点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现更改为:“三、缺陷责任期工程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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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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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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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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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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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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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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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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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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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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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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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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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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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old.zzyx.fj.cn)上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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