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城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S招(漳)-201600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城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6] 2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长泰县城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一期)8条道路约4.1公里(人民路、建设北路、中山北路,天长南路、文安路、安泰路、解放路及县后路),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沥青砼路面、人行道、雨水、污水管道、路灯工程、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等管线下地、交通设施配套及绿化等,一期总投资约8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答疑时公布;
2.5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季度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13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等相关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4.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的29.5%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2月13日17:00前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招标人指定帐户;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帐户名称: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帐 号: 9080715010010000000164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txzfwzx.changtai.gov.cn/)上发布。
8. 监管部门名称: 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6-832226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邮编:363900;
电话:13860807281 ;
联系人: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1幢C座2501号,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66550 ,传真:0596-2966551 ;
10. 联系人: 小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