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5】377号、泰发改批【2016】55号、泰发改批【2016】2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长泰县第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长泰县第二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第二中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概算金额为1207.4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648平方米,建设教学综合楼一栋,五层高,建筑占地面积1566.8平方米,建筑面积4980.3平方米,包括实验室、实践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直接作为最高限价(预算审核价答疑时间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个月。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3.2根据闽建办建【2016】10号文及闽建建【2014】4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被列入2015年度以来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3.3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以来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 22 日至 2017 年 3月 16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若需要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3 月16日17:00时前 ;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 ;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整(¥218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户 名: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省年度保证金
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4方式四: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17日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长泰县建设局九楼);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精神,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2.漳州招标采
9.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书,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并在中标后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第二中学
地址:长泰县第二中学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1806020916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人和花园会所三楼,邮编:363900
电子邮件:2172573277@qq.com
联系人: 小林 联系电话:1539635179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