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复评)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工程招标人: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 诏安县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673.6㎡,主要建设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60629.09㎡,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本次招标不含空调智能系统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施工设计图和预算清单项目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开标时间(复评): 2019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99.07分
中 标 价: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肆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伍拾柒元整
(小写) 154177857元
中标工期:800日历天
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造师:张统霖 注册编号:闽135131410225 专业:建筑工程 等级:一级
投标人企业业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本次评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如下:福建南平江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博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步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违反招标文件第13.4.1/4.1(5)的规定,否决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名单:邓炳辉(组长)、朱祖星、李志龙、吴小彬、詹瑞堂
公示时间:2019年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前3天内(即2019年10 月 12 日至2019年10 月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电话:0596-6096948 监督部门电话:0596-3342111 代理单位电话:0596-2169780
招标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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