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太平镇造福工程走马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最高控制价发布
各潜在投标人:
诏安县太平镇造福工程走马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1652400元),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1569780元)。
招 标 人: 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
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诏安县太平镇造福工程走马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编制规定
1、 交通部“交公路发(JTG B06-02-2007)”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 交通部“交工发(JTG/T B06-01-2007)”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 交通部“交工发(JTG/T B06-03-2007)”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 福建省交通厅“闽交建[2008]91号文发布的《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福建省补充规定”)。
三、编制说明
1、直接费
(1)、人工单价:按福建省公路基工程生产工人漳州市范围的工资标准为每工日47.00元。
(2)、材料单价:根据2014年8月份诏安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
(3)、计算范围为诏安县天平镇造福工程走马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2、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
(2)、雨季施工增加费取“编制办法”所列Ⅱ类雨量区的费率。
(3)、计取施工辅助费。
(4)、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按51~100计。
(5)、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基本费用根据福建省补充规定的二类地区费率计取。
(6)、主副食品运费按1KM计入。
(7)、工地转移费按100KM计。
(8)、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暂不计。
(9)、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分别按福建省补充规定的二类地区费率计取。
3、计划利润、税金
(1)、计划利润: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计划利润费率为7%。
(2)、税金:按福建省公路建设税率3.41%计划。
(3)、本工程水泥砼采用自拌砼。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到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率为 2.5%。
(5)、第100章安全生产费按100章至700章合计(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计。
(6)、价格调节基金按第100章(不含价格调节基金)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0.2%计。
(7)、外弃土运距按1km考虑计算。
(8)、施工便道、施工便桥、临时便道、临时便桥、便民道、便民桥、围堰、涵洞施工抽水等临时设施或辅助工程及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各项临时性措施费、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保持畅通等费用,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计入。
(9)、拆迁电力、电信设施暂不计入。
(10)、灯杆及控制箱在下一阶段施工中由业主单独实施,暂未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