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盘陀镇1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EPC)总承包)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涉及“垃圾屋(垃圾池)”的内容不作要求,即,垃圾屋(垃圾池)的设计、施工均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①将招标文件原文“第5页2.1、2.2;第11页1.3.1;第36页第3项响应性评审标准;第49页第2点;第50页第4点的7)、8)项;第45页3.1方案评分(3);第46页3.1施工图评分(4)”中有关垃圾屋(垃圾池)的内容删掉,详见《漳浦县盘陀镇1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答疑文件》。
②将招标文件原文“第46页3.1施工图评分(4)”删掉;将“第46页3.1施工图评分:(5)施工图设计完整的,得0.5分;不完整的,不得分。”改为“(4)施工图设计完整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分之间评分。”
③因垃圾屋(垃圾池)不列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将本项目总投资由1584万元调整为1545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投资金额由1508.4万元调整为1469.4万元;施工接管工程费由1198万元调整为1159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1508.4万元调整为1469.4万元。
2、招标文件第42页2.4.1设计阶段主要人员配备表改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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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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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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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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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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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给排水或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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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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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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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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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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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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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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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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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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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建筑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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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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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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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结构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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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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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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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电气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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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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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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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造价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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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8时30分,现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8时30分;原定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7时00分前,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年5月19日17时00分前。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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