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16/6/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是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地域限制。
2、招标文件附件5-3人员对计量工程师要求 “持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更改为“持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中作为业绩证明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任一业绩时间证明材料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即201361之后)均可。
4、招标文件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附件C-2  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备注第1点“投标人拟投入所有C-1表人员须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更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所有C-1表人员须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监理员可不填写)”。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6、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6、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
7、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