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工艺管道、电气动力设备、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视频及安防监控工程)招标答疑澄清纪要001号


【信息时间: 2016/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工艺管道、电气动力设备、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视频及安防监控工程)

招标答疑澄清纪要001

各潜在投标人:

截止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12301100 分,有潜在投标人对相关问题提出疑虑,现对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1、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条,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请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能否在本次工程投标中使用?

答: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已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以在本次工程投标中使用。

2、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9.3条、(市政)或机电工程施工员2人,安装或水电施工员1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市政或机电工程施工员1个、安装或水电施工员1个,总共2个施工员?还是指市政或机电工程施工员各1个、安装或水电施工员1个,总共3个施工员?

答: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员为3人。指市政或机电工程施工员2人、安装类施工员或水电施工员1人。

3、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取消招标文件第3.4.条要求“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近五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须承担完成过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处理能力大于4m³/d(含4m³/d)自来水厂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机电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本招标项目不做要求。

4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壹拾叁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本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分别支付。

说明: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②、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6年 元月4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澄清纪要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596-6123989

③、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一六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