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372KM+000M-391KM+300M(二标段)建设中心隔离波形护栏工程
招标最高控制价及补充通知001
一、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按工程预算审核价7518960元下降10%后为6767064.00元。
二、本招标项目的最新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三、招标文件中关于“交工使用后,若发生护栏破损等情况,承包人都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个小时赶到现场,若未在一个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每次扣500元,从余款中扣取。”现改为“交工使用后,若发生护栏破损等情况,承包人都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小时赶到现场,若未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每次扣1000元,从余款中扣取。”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后护栏清洗要求,现增加:“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维护护栏,则业主可以另请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护,费用从工程剩余款中扣除。”
五、招标文件中关于拨款方式的要求:
原为:本工程按财政局评审中心结算价为该工程的最终价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财政局评审中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格的90%支付工程款,剩余10%作为工程保修金、清洁费及维护费,均分五年无息付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人使用后,承包人五年内必须至少进行20次(每季度至少1次)清洗及维护,维护中(除承包人自身及产品问题外)的配件破损费用由招标人根据破损期市场价给予增补外,其他承包人自身问题及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现改为:本工程按财政局评审中心结算价为该工程的最终价格;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财政局评审中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格的85%支付工程款,剩余15%作为工程保修金、清洁费及维护费,均分五年无息付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人使用后,承包人五年内必须至少进行20次(每季度至少1次)清洗及维护,维护中(除承包人自身及产品问题外)的配件破损费用由招标人根据破损期市场价给予增补外,其他承包人自身问题及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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