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东旭路周边道路、桥梁及场地平整工程答疑通知001


【信息时间: 2013/10/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东旭路周边道路、桥梁及场地平整工程

答疑通知001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7.1条:

原为:17.1(1)本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46180729元设置为A(含备用金227万元);

现修改为:17.1(1)本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46351395设置为A(含备用金227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7.2条:

原为:17.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C

 C=(A-D)×(1-16%)+D+E+F

=(46180729-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735012.36元

现修改为:17.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C: 

C=(A-D)×(1-16%)+D+E+F

=(46351395-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878371.8元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中第3点开标程序中的第3.2条:

原为:3.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C:

C=(A-暂列金)×(1-16%)+暂列金+80000元+500000元

  =(46180729-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735012.36元

现修改为:

3.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C:

C=(A-暂列金)×(1-16%)+暂列金+80000元+500000元

  =(46351395-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878371.8元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中第3点开标程序中的第3.2.2条:

原为:3.2.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不再抽取K值, K值为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取值区间内的最大值,即K值为17.99%(即最低控制价=(46180729-2270000)×(1-17.99%)+2270000+80000+500000=38861188.85元。

现修改为:

3.2.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不再抽取K值, K值为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取值区间内的最大值,即K值为17.99%(即最低控制价=(46351395-2270000)×(1-17.99%)+2270000+80000+500000=39001152.04元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7.1条:

原为:17.1(1)本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46180729元设置为A(含备用金227万元);现修改为:17.1(1)本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46351395设置为A(含备用金227万元);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7.2条:

原为:17.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C:

    C=(A-暂列金)×(1-16%)+暂列金+80000元+500000元

  =(46180729-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735012.36元

现修改为:

17.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C:

   C=(A-暂列金)×(1-16%)+暂列金+80000元+500000元

  =(46351395-2270000)×(1-16%)+2270000+80000+500000

    39878371.8元。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第1节附表9中建造师无在建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原为:

“现承诺该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在参加该项目投标前无其他在建工程,符合省住建厅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且中标后,在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且其证书经年检复查合格且常驻施工现场,并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现修改为:

“现承诺该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符合省住建厅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一旦中标后,在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且其证书经年检复查合格且常驻施工现场,并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八、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7.9条原内容:

“中标人如对工程量单价有异议的需在签订合同向招标、本工程的预算审核单位提出,未提出者视为默认,招标人不再给予调整。”

现修改为:

“中标人如对工程量单价有异议的需在签订合同前15天向招标、本工程的预算审核单位提出,未提出者视为默认,招标人不再给予调整。

九、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投标函原内容中:

增加 “12、一旦我方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增减部份,我方愿意按投标优惠率参与优惠计算费用。”

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中投标报价表

原为: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审核价A

(万元)

暂列金额D(万元)

投标优惠率

(%)

1

漳浦县东旭路周边道路、桥梁场地平整工程

4635.1396

    227

      {由投标单位报价}

1.1

漳浦县印石北路道路工程

   1634.9894

     86

同1

1.2

漳浦县东旭路道路工程

1401.3537

68

同1

1.3

漳浦县金鹿东路道路工程

682.2942

34

同1

1.4

漳浦县金鹿桥桥梁工程

527.1226

26

同1

1.5

漳浦县河尾桥桥梁工程

161.6115

8

同1

1.6

D地块场地平整

227.7682

5

同1

2

施工便道、施工接水、施工接电、场地内二次搬运、抽水台班、临时施工用地租赁包干价E

8

100%

3

地下障碍物排除、地下管线的保护、降排水、围堰、导流堤、辅桥及临时施工道路 等措施费包干价F

50

100%

 

合计(1+2+3)

4693.1396

227

/

备注

投标总报价计算公式为: 

(46180729-2270000)×(1-  %)+2270000+80000+500000=         

 

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审核价A

(万元)

暂列金额D(万元)

投标优惠率

(%)

1

漳浦县东旭路周边道路、桥梁场地平整工程

4635.1395

    227

      {由投标单位报价}

1.1

漳浦县印石北路道路工程

  1634.9893

     86

同1

1.2

漳浦县东旭路道路工程

1401.3537

68

同1

1.3

漳浦县金鹿东路道路工程

682.2942

34

同1

1.4

漳浦县金鹿桥桥梁工程

527.1226

26

同1

1.5

漳浦县河尾桥桥梁工程

161.6115

8

同1

1.6

D地块场地平整

227.7682

5

同1

2

施工便道、施工接水、施工接电、场地内二次搬运、抽水台班、临时施工用地租赁

费用及有关的部门和村民的协调费用包干价E

8

100%

3

地下障碍物排除、地下管线的保护、降排水、围堰、导流堤、辅桥及临时施工道路 等措施费包干价F

50

100%

 

合计(1+2+3)

4693.1395

227

/

备注

投标总报价计算公式为: 

(46351395-2270000)×(1-  %)+2270000+80000+500000=         

   

十一、本招标项目只需报下浮系数,无需调投标报价书。


                招标人:漳浦夏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