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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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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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的3.3:投标人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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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的3.3: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须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水利水电资质的投标人应持有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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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13项的4.1:第3点投标人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第5点的5.3施工员1 人;专业: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第5点的5.7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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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13项的4.1:第3点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须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水利水电资质的投标人应持有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第5点的5.3施工员1 人;专业:应与其投标单位资质相对应;第5点的5.7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1人,专业:应与其投标单位资质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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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页第5项6.1.7:3、施工员1 人;专业: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
7、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2人。
说明:
3、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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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页第5项6.1.7:3、施工员1 人;专业:应与其投标单位资质相对应;
7、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1人,专业:应与其投标单位资质相对应。
说明:3、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水利厅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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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页的第6点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的70% 拨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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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页的第6点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的75% 拨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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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页投标函: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保证在 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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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页投标函: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保证在 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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