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盘陀镇蒲野村村道工程施工招标澄清通知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4.1款第5.7点内容和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5.7款第7点内容修改为“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2人(市政或公路1人、安装1人)”。
注:①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余未修改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②各投标人须重新导入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陆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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