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答疑澄清纪要0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截止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3月18 日11时00 分,有部分潜在投标人对相关的问题提出疑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事项澄清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第1页:在《2.6.勘察设计周期:》内(其中输水隧洞部分要求50天内完成)的《输水隧洞部分》从何处开始至何处结束。
答:输水隧洞部分请参照上传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的其他材料中的“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测量图”;
二、关于投标人资质及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a.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b. 招标文件第14页:“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等级”更改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级”。
c.招标文件第24页:“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国家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编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更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
d.招标文件第69页:“附表4批注内容2上述人员中除了建筑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更改为:“上述人员中除了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
e. 招标文件第70页:“附表5批注内容中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更改为:“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
三、关于“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以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设计城市生活用水的给水工程规模≥5万吨/日的国内大中型水厂;”
答:原文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第73页:“在《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表--注的内容”更改为:
1. 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附上设计合同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 若设计合同书中均未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3. 联合体投标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表应由牵头人单位盖章。
五、招标文件第7页:“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职称: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更改。
七、招标文件的第13页:“3.3.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更改为:“3.3两个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5.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八、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仅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文字部分均采用Microsoft Word中文系统下的宋体字,字号小四,字体不得出现加黑、加粗或斜字体,行距(固定值 20磅);除章节须换页外,章节、大小标题和段落正文文本内容不得留有空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
九、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勘察、设计费用的相关问题。
答: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0万元整,招标代理费不作为投标费用的组成内容在投标报价中报价。
十、招标文件第88页:删除 “c内容采用白色A4(210×297mm)纸(有关设计图表可用A3白色纸)制作成册;”
说明:
①、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4年3月19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596-6123989 联系人:小毕
③、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