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工程补充通知01号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修改为: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本工程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自2011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招标文件“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中“面砖(内外墙,地板砖)”质量等级修改为:优等品。
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补充通知01号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补充通知01号修改后的为准。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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