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原水工程二标段(隧洞进口段至厂区桩号K8+348~K9+921.09)
招标答疑澄清纪要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问提供注册单位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可否?
答:投标人可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注册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 本工程发包价为:¥7103421.13元(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叁仟肆佰贰拾壹元壹角叁分)。
说明:
①、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②、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6年2月2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澄清纪要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596-6123989。
③、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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