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旗山北路(绥城东路至迎宾大道)道路工程
修改答疑通知002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最低标准:
原为:安全施工费67470元,文明施工费97155元,临时设施费89059元;
现改为:安全施工费97155元,文明施工费67470元,临时设施费89059元。
二、开标时间:
原为:2015年10月15日08:30时;
现改为:2015年10月27日08:30时。
三、投标保证金时间:
原为:2015年10月14日17:00时之前汇达指定账户;
现改为:2015年10月26日17:00时之前汇达指定账户。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修改答疑通知002不符的,以本修改答疑通知002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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