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佛昙镇商贸街片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答疑001


【信息时间: 2014/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佛昙镇商贸街片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答疑
 
一、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费发包价(即中标价)为 37.25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统一报价;本工程的监理费中标后,不因工期和造价增加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二、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28分)要求:
原为:(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3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2)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机电),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或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加1分;每增加1名监理员(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设区市(含)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得1分,最多加4分。(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10分; 监理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现改为:(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8分。(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10分; 监理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
三、问:招标文件P8页,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500万元,根据闽建建{2013}35号文的规定,人员最低标准为5人,且加分条件中设置①增加一名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加1分,②每增加一名监理人员加1分,最多4分,按如此条件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为基本条件7人加加分项5人共计12人才能满足招标条件的要求,设置明显不合理,且本招标文件第4页中也提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建{2013}35号文的规定。
答:按本补充答疑001第二条款执行。
四、问:招标文件P11页,监理取费,下浮值75%,违反了闽价服{2013}260号文第一条的的规定,存在恶意压价的行为。监理取费标准应按照闽价服{2013}260号文规定收取。
答:该项目为道路工程捆绑场地平整工程(填方),其中道路工程4473.4976万元,场地平整及抽水工程(填方工程)3060.6716万元,因为场地平整工程所需技术参数较低,进行综合考虑。按漳浦县佛昙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4)005号文《关于商贸街片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以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为监理费的计算基数,监理费的下浮系数75%。
五、本项目关于总监、专监的职称要求:
  原为:总监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监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
现改为:总监、专监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即可。
 
注:(1)本补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佛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