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东部片区(一期)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
(土建、安装工程及室外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因原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将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修改为人民币 30323809.99元(含暂列金250万元,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60万)。
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为:(A-暂列金-总承包服务管理费)×(1-9.00%)+暂列金+总承包服务管理费=27873667.09(含暂列金250万元,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60万)。
本工程的招标最低控制价(设为B),招标人的预算审核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B=(A-暂列金-总承包服务费)×(1-K)+暂列金+总承包服务费=27059675.17(含暂列金250万元,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60万)。
2、修改好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所体现的附件,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3、根据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说明: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5年5月7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596-6123989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