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霞美镇“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期)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7/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霞美镇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期)

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招标文件做以下补充:


1、招标编号:FJZH【ZZ2017】071号


2、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7、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并现场办理签到,逾期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拍照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招标人:福建省漳浦县霞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