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长春小学综合楼工程 答疑纪要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7条其他资格要求中,增加内容:根据闽建[2017]241号要求,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旧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海西恒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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