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石斋北路(朝阳大道-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说明01
1、 工程预算审核价原为71768122元(含暂列金600万元),现修改为:71206570元(含暂列金600万元)
2、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 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等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4、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2 日 08 时30分,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20日 08 时30分前。
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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