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工程补充通知02号
1、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五) 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 下方的备注内容修改为:“注:①、投标人应从上述表格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填入“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品牌”栏,也可自行填入其他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价格应不低于原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之一。其余没有提供品牌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及其它标准的要求。②、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均达到合格标准,面砖(内外墙,地板砖)达到优等品标准。在合同签订后主材进场前,投标人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材样品(须同时提供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合格证书)送至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方可采购进场。若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确认的主材进行施工,而导致招标人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2、招标文件中涉及主要材料品牌的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补充通知02号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补充通知02号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补充通知02号修改后的为准。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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