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中华路延伸段及威惠庙朝圣路道路工程
修改、补充通知001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21.5条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要求:
原为: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V5.0;
现改为: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V7.4.1.20。
二、本项目关于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要求:
原为: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或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
现一致改为“若为临时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2013]41号文件《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三、本项目投标格式“投标函”中关于工期节点要求,因本项目无工期节点要求,投标人可直接用斜扛划掉,如“(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四、本项目投标格式中关于“ 标段”处,投标人直接用斜扛划掉,如“ / 标段”;关于“(项目名称及标段)”处的,因本项目无标段划分,投标人直接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五、本项目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预算审核书(另册提供);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六、本项目所有证书、证件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单据、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
七、投标所需材料挑选增加“驻漳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书,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
八、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投标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的“履约担保提交时间”要求:
原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现改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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