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长桥镇乡村振兴提升改造项目(水利部分)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补充完善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如下内容:
二、最高控制价 A= 142653983.47(含暂列金:6650000元)元 (A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三、下浮率 K 的取值范围规定为 8.00 % (填入代表a的 具体数,含本数) ~ 9.99 % (填入代表 b 的具体数,含 本数) (a≤b ,a 、b 取值范围在 0~12 之间) 。K值由 K1和 K2组成,即 K=K1×d+K2×(1-d) (d代表 K1的权重;K1 、K2的取值范围同 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P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20写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用条款补充闽水建设函[2020]13号规定的有关说明通知: 一、“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2020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 二、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三、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四、“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此项补充内容与闽水函〔2020〕244号文和闽水函〔2022〕800号文的规定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1)根据闽水函〔2020〕244号和闽水函〔2022〕800号文件规定,年度中标是指使用信用分中标的项目,日历年内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名称事项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中标时间按中标结果公示首日计。
2)以中标结果公示为准,如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合并的,则中标候选人公示即是中标结果公示。
3)如果中标结果公示后被取消,则此次中标次数不算在内。
2、招标文件P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25写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交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项目中标公示截图和中标网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示其业绩相关信息……”,请问此点内容中说的“业绩指标”具体指哪些内容?如中标公示截图中未能体现中标联合体单位(施工方)名称,在投标文件中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外,另增加附件提供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书是否满足此项招标要求?
答:“业绩指标”指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中能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1条要求即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完工时间为准、项目中标公示截图、中标网址。如果中标公示未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另需提交提供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协议书。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否可以提供软件版?
答:软件版已上传,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进行补充完善。
说明:
①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②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招 标 人:漳浦县长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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