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旗山北路(绥城东路至迎宾大道)道路工程
修改答疑通知001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三、专用合同条款中第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中调整方法第(1)小点:
原为:
(1)变更项目或增减数量在原投标项目中已有的,按按原预算审核的综合单价与中标价同等比例下调,其他费用的计取应与预算审核书的计算口径一致。
现改为:
(1)变更项目或增减数量在原投标项目中已有的,按原投标单价执行,其他费用的计取应与预算审核书的计算口径一致。
二、投标文件涉及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除授权委托书外),需按照规定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投标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签字或盖章”要求,可直接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除授权委托书外)。
三、1、问:土质类型挖方为一.二类土,但填方为三类土,是否有误?
答:无误。
2:问:(1)水沟.绿化带排水工程:塑料管道铺设中管道的连接方式?
(2)交通工程:标线为化学清除?横道线(冷漆)/(暖漆)?(3)问:雨水工程:雨水进水井井深?(4)问:照明工程:路灯的臂长?
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范围以施工图为准,若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有出入,中标人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与预算审核单位核对。
四、工程预算审核书Excel电子档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组成新增“其他资料”,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修改答疑通知不符的,以本修改答疑通知为准。(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