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南门溪、绥东溪两岸景观改造二期工程监理
答疑通知001
一、本项目取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单位录入相应的姓名。
二、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三、本项目取消资格审查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格式,以商务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四、本招标项目第五章投标格式中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