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住院综合大楼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函


【信息时间: 2016/2/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住院综合大楼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函
致:各投标人
                                                                   (一)
关于招标编号为厦筼监ZZ[2016]-01 号的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住院综合大楼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司于2016215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货物技术与规格要求的1-6空调技术要求中要求:所招设备要求为:“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其招标要求(冷却器水池采用SUS304不锈钢(或其他),进风口采用铝合金喷塑百叶风口,冷却器风扇下带防水吹出装置。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必须采用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该技术要求的设备非业界能效高的设备,应是为某一品牌独身定做的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存在较大的排他性,仅某一品牌能参与,其他供应商难以参与,本条款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建议修改为:
答复:
   中央空调主机能效比只与压缩机性能有关,与是否采用“(冷却器水池采用SUS304不锈钢(或其他),进风口采用铝合金喷塑百叶风口,冷却器风扇下带防水吹出装置。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必须采用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是否是一体化无关。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是内置了冷水机组(冷水机组品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可以是高端进口品牌,也可以是大众品牌。能效比根据选择的冷水机组不同而不同)、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气控制系统的一种机电一体化产品。要求“(冷却器水池采用SUS304不锈钢(或其他),进风口采用铝合金喷塑百叶风口,冷却器风扇下带防水吹出装置。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必须采用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1).是为了适应本招标杜浔海边气候防腐蚀作用,以延长使用寿命(2.是减少冷却器在运行过程的水量损失,目前所有的冷却塔生产商均可提供满足要求产品(很多冷却塔生产商可以生产全不锈钢冷却塔)。(3.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必须采用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是为了医院环境要求安静环境要求以减少螺杆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的噪声污染.招标文件并未对招标设备指定具体品牌。因此不存在违反招标法的问题。“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必须采用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现修改为“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外壳采用不低于带保温的夹芯复合彩钢板”,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在招标文件“商务评分”第3条(提供投标品牌中央空调类似业绩)的类似业绩限定在福建省范围内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相关规定,请将业绩范围由福建省修改为国内。
答复:合理要求,改为在全国有中央空调类似业绩(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  
3、建议加入以下评分标准:
1、 空调设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合格检验报告。
2、技术评分中,对整机的能效比 (COP)进行评审,能效比越高得分越多,目的是减少后期的运行费用。据了解,有其他品牌的相同机型其整机(冷却水泵+水塔)能效比可以达到5.0以上。
答复:
  1. 所有螺杆式冷水机组均需取得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合格检验报告后才能生产许可证。
2、在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的第3项已经明确了主机能效比评比(一个是冷水机组主机能效比,一个是包括了冷水机组主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的整机能效比。而不能只是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的能效比)
 
                                                                  (二)
针对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住院综合大楼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厦筼监ZZ[201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评标、定标标准、方法提出以下质疑。                                           
一、商务评分部分:招标文件P33.
1)投标人注册资金:1、投标人实收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2分,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得1分。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828908.02)有必要限制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吗?少于1000万元就不得分。这与本次投标不相适应。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完全可以应付本次招标了。这是很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更改为:投标人注册资金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得2;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得1分; 其余得0分。
答复1、本项目为安装工程,需要有实力的投标人参与。提高投标人注册资本是为了确保投标质量,与项目投资没有关系;同意更改为:
1)投标人注册资金:1、投标人实收资本在800万元以上()2分,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得1分。
二、货物技术与规格要求:招标文件P21
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设备组成
1
一体化水冷式冷水机组
制冷量:680kw
冷冻水进出水温度:12/7℃,
冷冻水流量:117m3/h
杨程:32
冷冻水泵功率:15kw 
冷却水流量:180 m3/h
冷却水泵功率:7.5kw
压缩机输入功率:144kw
整机输入功率:169kw
 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系统、冷站系统、检测仪表、断水保护器等部件组合一体。
2
 要求每台设备必须在工厂生产、组装完成并经过整机调试。

依据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第(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宗上述质疑中不难看出,所有设置的参数以及商务条件都是为某中央空调量身打造。能完全符合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国内无非也只有一两家。其他国内品牌完全没有参与投标的可能。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强烈建议更改以上的要求!
答复2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为设计值,允许正偏离。只是限定下偏离≤3%。这个设定是为了确保设备制冷量满足实际运行要求。符合招标法及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并未指定具体品牌名称,只是要求为名牌产品,压缩机为国际品牌,这个是为了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法和相关法规要求。
4、招标文件要求设备为一体化产品是因为现场条件限制,不另建机房,将中央空调所需的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气控制系统等全部集成在一个壳体内(将中央空调主机房工厂化生产,任何有技术实力的厂家均可生产),室外安装。招标人没有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因此必须具有机电一体化智能控制,达到傻瓜式智能控制操作。
5、招标文件所提要求均为正常要求,并未指定产品具体品牌,只要符合要求的厂家(商家、安装单位)均可参加。
 
说明:
1)本答疑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函不一致的,以答疑函为准。
2)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招标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596-3202898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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