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国道324线盘陀镇区段市政与景观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4/10/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国道324线盘陀镇区段市政与景观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注:①本工程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A=预算审核价×(1-K)= 17123141×(1-28%=12328661.52元,……计算公式为:BA×(1K)。”

更改为:注:①本工程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A=预算审核价×(1-K)= 17123141×(1-28%=12328661.5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二节3.3.1.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4点: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

更改为: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等扫描件。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福建省以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注:质量员等同于质检员;机械员等同于机管员。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5页“1.1.4.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更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3页“保修期限为: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更改为:保修期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注: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最后一次答疑文件的电子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招      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