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浦县东旭路周边道路、桥梁及场地平整工程
监理答疑通知001
一、招标文件第17页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第4点中专监要求:
原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省证(含)以上)不少于3 名(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桥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岗位证书为准。
现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省证(含)以上)不少于3 名,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1名须是桥梁相关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岗位证书为准。
二、本招标项目的拨款条件:
原为:第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计算方法:本工程的建安造价为暂定,结算时监理费按实际完成的建安造价进行结算,下浮比例同中标价的系数一致。
(2)支付时间:本次监理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监理费每2个月支付一次,金额为进度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其余待竣工结算后支付。
现改为:第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次监理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监理费每2个月支付一次,金额为进度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其余待竣工结算后支付。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