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第一中学主席台项目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0/7/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福建省漳浦第一中学主席台项目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7 其他资格要求”新增“6)根据漳建工〔2018142号文的规定,对被纳入市级“黑名单”的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二、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主体全部封顶后,支付已完工合同内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0%,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拨付;(2)装修完成后,支付已完工合同内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0%,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拨付;(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且材料完整归档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4)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预留,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本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根据《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50%于施工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在本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发包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 30%;在 本项目主体工程全部落架完成后,发包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的 20%。【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6 执行】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范本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 号文执行。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 70%,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需提供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阶段可申请至工程量的 80%拨付;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后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可申请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 后)的 97%;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预留,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本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根据《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注: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福建省漳浦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