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
(1)2.3.1安全生产措施费 单位% 工程量11899197.63
修改为“2.3.1安全生产措施费 单位 项 工程量1”
(2)2.4.1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单位% 工程量11570434.8
修改为“2.4.1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单位 项 工程量1”
(3)2.5.1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单位% 工程量12627452.13
修改为“2.5.1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单位 项 工程量 1”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材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2)电子保函形式增加:3电子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保险保函出具机构开具,保险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且必须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证保险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保函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保险保函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10月11日09:30。
备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查阅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相关信息,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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