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东南花都火山主题温泉山庄一期改造提升工程答疑澄清(一) 根据主管部门意见,招标人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中“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补充为“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根据闽建 [2017]241号要求,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更改为:“根据建市[2017]241号要求,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三、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3人)。”补充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3人,园林专业类专家2人)。” 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四、招标文件中“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招标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中标人应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招标人索要工资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每次10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若由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所代付的民工工资总金额20%的管理费。”修改为“中标人应当按照漳人社[2018]373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文件要求的缴存标准及方式缴纳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应当按照闽建筑[2016]34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项目的劳务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招标人索要工资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每次10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若由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所代付的民工工资总金额20%的管理费。” 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五、招标文件中“(1)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部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和技术等人员的配备及人数满足以下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本人员配备为最低标准;2.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园路与园林景观桥梁、配套单层建筑、驳岸和水、电等配套项目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3.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在以上配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等人数)。”补充为“(1)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部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和技术等人员的配备及人数满足以下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岗位人员: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技术工人: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2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本人员配备为最低标准;2.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园路与园林景观桥梁、配套单层建筑、驳岸和水、电等配套项目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3.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在以上配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等人数)。” 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说明: ①、本答疑澄清(一)发布后,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一)不同之处,以答疑澄清(一)为准。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东南花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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