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关帝文化公园北区建设工程
答疑纪要
至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工人配备: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2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
2.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其他)新增第14条: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复核完成工程量且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并送达招标人,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未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或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经审核单位与中标人核对后,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经核对后所发现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调整。对超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范围的,预算审核单位应出具增加部分审核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按中标单价进行套价。中标人应将套价后所增加的工程造价送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与中标人以补充协议形式按核对结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
4.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修订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函应符合漳建工[2011]6号文有关规定(根据闽建筑〔2015〕29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单位递交生效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后,建筑业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向建设单位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对等的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之前;(4)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5)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招标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5.专用合同条款1.13修订为: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①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完成工程量复核且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并送达招标人,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未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或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
②经审核单位与中标人核对后,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经核对后所发现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调整。对超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范围的,预算审核单位应出具增加部分审核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按中标单价进行套价。中标人应将套价后所增加的工程造价送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与中标人以补充协议形式按核对结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施工图内所有范围 。
6.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6.4及专用合同条款12.1中的“2.总价合同”修订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风险包干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价应由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设备购置费等所有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施工场地整理夯实回填、设备进退场费、安拆费、设备场地内转移费、施工场地的排降水费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开户费、清运费用及各种损耗、处理扰民、疏导交通等一切费用。风险包干范围包括:(1)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2)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3)现有青苗、树木、垃圾、耕植土、障碍物(公共绿地部分需凿除原有混凝土路面的除外)、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废弃构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等清除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4)苗木养护期间,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苗木死亡或遗失的补植;(5)配合招标人迎接季节性突击、领导视察、大型活动等所需的养护、清洁工作(招标人要求增加的不属于合同范围的工程量除外);(6)养护期间因天气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及负责;(7)其它风险:①投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水源(绿化养护用水)和电源,并负责理顺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②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③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投标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承担连续8小时内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苗木的白蚁防治等相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⑤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与其他施工项目交叉施工,承包人应与其他施工项目的施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施工,对其他施工队伍故意刁难不予配合的,若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该损失将从工程款内扣除;⑥若土方运距超过投标运距,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予调整;但是若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可以调整;⑦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回填取土、取砂和余土弃运的运距、围堰、地下抽排水(含雨季抽水台班)及清障(公共绿地部分需凿除原有混凝土路面的除外)的处理等方面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⑧施工过程中,淤泥、泥浆须及时外运处理,不能污染河道等周边路面环境和阻碍道路通畅,若产生污染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要求进行甩项而导致工程量调整的,招标人不予经济补偿;⑩本项目涉及分段实施,投标人要服从招标人安排,工期可顺延,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⑪主要材料(如苗木等)的品质需满足发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选购,其价差风险均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投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以上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投标人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上投标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7.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订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
注: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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