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水岸名都项目—— 一期智能化工程修改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7/3/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夏商·水岸名都项目—— 一期智能化工程
修改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项目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的条款均取消,但安防主要产品需经公安部门认证。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漳浦夏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