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滨海新区至旧镇道路照明工程设计
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
一、补充通知
年度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度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须按漳行政[2012] 19 号及建易[2012] 12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全余额超过标人本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漳行政[2012] 19 号及建易[2012] 12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全余额超过标人本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无须补交不足部分。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漳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答疑纪要
问题1、问题描述:1.招标文件P80页中(二)技术分评分标准: 方案设计(70分),项目总体理解及概述:20分、交叉节点:5分、道路:10分、公用设施:10分、综合管线:5分、排水设施:5分、施工期间交通:5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5分、其他:5分; 专题分析(5分),节能:2分、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1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1分、运营成本:1分。 本项目中建设规模为:安装路灯 3100 套及电缆、箱变、监控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无涉及交叉节点、道路、公用设施、综合管线、排水设施等相关节点,是否重新拟定评分标准?
回复:招标文件P80页中(二)技术分评分标准中的“方案设计(70分)”修改如下:
①删除“交叉节点(5分)、道路(10分)、公用设施(10分)、综合管线:(5分)、排水设施(5分)”的评审内容;
②增加“照明工程(30分),分值:满足(27~30)、基本满足(21~26.99)、一般(不缺项)(18~20.99)、不满足(0~17.99);评分标准:照明采用标准,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方式的控制及要求,照明供电和控制,节能标准和措施等;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③施工期间交通,分值改为10分:满足(9~10)、基本满足(7~8.99)、一般(不缺项)(6~6.99)、不满足(0~5.99);评分标准不变。
详见下表:
评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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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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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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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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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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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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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理解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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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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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18~20);
基本满足(15~17.99);
一般(不缺项)(12~14.99);
不满足(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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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与周边路网、管网规划协调一致;对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完善合理,总体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道路、桥涵、排水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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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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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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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27~30);
基本满足(21~26.99);
一般(不缺项)(18~20.99);
不满足(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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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采用标准,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方式的控制及要求,照明供电和控制,节能标准和措施等;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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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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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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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9~10);
基本满足(7~8.99);
一般(不缺项)(6~6.99);
不满足(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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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施工实施方案切合实际;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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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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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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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4.5~5);
基本满足(3.5~4.49);
一般(不缺项)(3~3.49);
不满足(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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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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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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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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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4.5~5);
基本满足(3.5~4.49);
一般(不缺项)(3~3.49);
不满足(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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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案适地适树、变化有度、简洁明快的绿化景观。根据以上满足情况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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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问题描述:关于《漳浦县滨海新区至旧镇道路照明工程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事宜 招标项目名称:漳浦县滨海新区至旧镇道路照明工程设计 报建编号:3506232302080201 招标编号:E3506230601800283001 招标人: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二)技术分评分标准的评分细项。 疑问: 招标文件技术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分细项主要是针对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项目,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为道路照明工程设计,评分细项应根据具体的项目设计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 评分细项表格下发下的说明也有特别说明(1.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及分值的详细分布,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2.本技术分评分标准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其他市政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建议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对技术评分标准的评分细项进行调整。
回复:详见《问题1》的回复。
问题3、问题描述:致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6230601800283001的漳浦县滨海新区至旧镇道路照明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我司有以下几点疑问需要贵公司进行答疑。1、本次招标不要求勘察资质,也不允许联合体,而《招标文件》P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项第3.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却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前后矛盾,项目上也不需要土工实验室,故建议取消“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这条条款要求。2、本次招标项目是漳浦县滨海新区至旧镇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工程内容为安装路灯 3100 套及电缆、箱变、监控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而《招标文件》P79页(二)技术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项目“设计方案”所评审的内容为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综合管线、排水设施等,与本次招标的内容不一致,会导致编制文件失真,建议评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
回复:(1)删除《招标文件》P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项第3.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却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2)详见《问题1》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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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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